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否有权改变或者撤销?
我想了解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范围。在一些法律事务讨论中,有人提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某些事项,我不太确定是不是这样,想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力,能改变或者撤销哪些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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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有权改变或者撤销相关内容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改变是指对原有的决议、决定等进行修改调整,使其内容发生变化;撤销则是直接废除原有的决议、决定等,使其失去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这一规定是基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但它作出的决定如果不适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有权进行改变或者撤销,以此来保证国家权力行使的正确性和权威性,确保国家的各项决策和行为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和尊严。 这种权力的设置也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机构中的体现,既能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地位,又能通过监督和制约机制,保障权力的正确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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