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客体是什么
最近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在学习刑法相关内容时,看到了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对这个罪名的客体不太理解,想知道到底什么是它侵犯的客体,这个客体在法律里是怎么具体规定的,想请专业人士帮忙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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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秩序。 这里所说的“法律”,仅指狭义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行政法规”,指国务院根据且为了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和颁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需要注意的是,煽动暴力抗拒的法律、行政法规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已经颁布尚未施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也从侧面体现了对维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秩序的重视,任何企图破坏这一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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