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需要回避吗?

我正在处理一起刑事案件,案件中涉及到了专家辅助人。我不太清楚在刑事诉讼里,专家辅助人需不需要像其他诉讼参与人那样进行回避。比如和案件当事人有一定关系时,专家辅助人是否得回避呢?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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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诉回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是否需要回避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专家辅助人的概念。专家辅助人是指在科学、技术以及其他专业知识方面具有特殊的专门知识或经验的人员,根据当事人的聘请并经法院准许,出庭辅助当事人对讼争的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或发表专业意见和评论的人。简单来说,就是在专业问题上能给当事人提供专业看法的人。 接着,我们来看法律上对于回避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这里规定的回避对象主要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 然而,对于专家辅助人,目前《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其适用回避制度。这是因为专家辅助人是由当事人聘请的,其主要职责是辅助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和发表意见,其地位和作用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等司法工作人员有所不同。专家辅助人更多地是代表当事人的利益,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支持。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专家辅助人与案件存在可能影响公正的利害关系,虽然没有明确的回避规定,但从确保司法公正和程序正当的角度出发,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质疑和意见。法庭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专家辅助人的存在确实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法庭可以不采纳该专家辅助人的意见。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专家辅助人要适用回避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对于存在明显利害关系的专家辅助人,当事人可以提出合理质疑,由法庭来决定是否采纳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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