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客体究竟是什么?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过程中,对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客体不太理解。不清楚为什么它的客体包含那些方面,也不明白具体是如何界定和体现的。想深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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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是重要客体之一。人身权利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经济内容的权益,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权、人格尊严权等。在监管环境中,被监管人虽然处于特定的限制自由状态,但他们的基本人身权利依然受到法律保护。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体罚虐待,例如施用肉刑、捆绑打骂、侮辱人格、进行精神折磨等行为,都是对被监管人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 其次,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也是该罪的客体。监管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执行刑罚、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等重要职责,其正常活动的开展对于社会的法治建设和安全稳定至关重要。如果监管人员滥用职权,对被监管人进行虐待,就会破坏监管秩序,干扰监管工作的正常进行,影响监管机关职能的有效发挥。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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