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的客观表现有哪些?


妨害公务罪是一种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的犯罪行为,要了解其客观表现,首先得明白它的基本概念。简单来说,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下面详细说说妨害公务罪的客观表现。其一,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这里的“暴力”,不是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造成多严重的身体伤害,哪怕只是轻微的推搡、拉扯等行为,只要是为了阻碍其执行公务,都可能算在内。“威胁”则是指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恐吓,比如威胁要伤害其本人或者家属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其二,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在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者像疫情这样的突发事件中,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会开展救援、救助等工作。如果有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阻碍他们履行职责,同样构成妨害公务罪。这一行为也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其三,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至关重要,有时候即使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但因为行为人的故意阻碍,导致国家安全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比如泄露了重要情报,使国家安全面临重大威胁等,也会构成妨害公务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总之,妨害公务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多样,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国家机关、红十字会等组织正常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大家应该了解这些法律规定,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