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表现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罪,指的是通过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下面来详细说说它的客观表现。
首先是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里的盗窃就是偷偷摸摸地获取商业秘密,比如潜入公司服务器盗取资料;利诱是用好处去诱惑掌握商业秘密的人,让他们主动交出来;胁迫则是通过威胁等手段迫使别人交出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范围比较广,只要是不符合正常商业规则获取商业秘密的方式都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这种行为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表现之一。
其次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就是把偷来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得到的商业秘密公开出去;使用就是自己利用这些商业秘密来获取利益;允许他人使用就是把商业秘密给别人用,让别人从中获利。比如,有人偷了一家公司的独特配方,然后把配方卖给其他公司,这就属于披露和允许他人使用的情况。这同样是刑法中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行为。
最后,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很多公司员工或者合作伙伴,在入职或者合作时会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不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果他们违反这个约定,把商业秘密泄露出去或者自己使用、让别人使用,也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此外,如果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也就是说,即使不是直接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但知道这个商业秘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得来的,还去获取、使用或者披露,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判断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除了看是否有上述客观表现外,还要看是否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如果造成的损失较小,可能不构成犯罪,但仍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当发现可能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时,权利人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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