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还有帮助义务吗?

我和前夫刚离婚,现在我因为生病失业了,生活特别困难,基本生活都成问题。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前夫有没有义务帮助我呢?我不太懂法律,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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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帮助义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当一方出现生活困难的情况时,另一方是否有帮助的义务,这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将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生活困难”的定义。根据法律及相关解释,“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此外,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也属于生活困难。简单来说,如果一个人离婚后连当地最基本的吃、住等生活需求都无法满足,就可以认定为生活困难。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处于弱势地位一方的保护,也是公平原则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体现。也就是说,当离婚时存在一方生活困难,而另一方又有负担能力的情况,那么有能力的一方就有义务给予困难方适当的帮助。 这里的“适当帮助”,其具体的方式和数额并没有统一的标准。通常会先由双方进行协商,比如双方可以就给予金钱帮助的具体金额、给予生活物品的种类和数量等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困难方的实际困难程度、另一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等。 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帮助义务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一方面,要求是在离婚时一方就已经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另一方面,另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如果另一方本身经济状况也不佳,没有能力提供帮助,那么也不能强制要求其承担过重的义务。 综上所述,离婚后若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是有帮助义务的。具体的帮助方式和程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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