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应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我和别人签订了保管合同,帮对方保管一些物品。但我不太清楚自己在这个合同里要承担哪些义务,害怕一不小心就违反规定了。所以想了解下,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具体要承担的义务都有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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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管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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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应承担的义务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保管合同的概念。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保管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 首先是妥善保管义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这是保管人最基本的义务。所谓妥善保管,就是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保管场所和方法进行保管。如果没有约定,就应当按照保管物的性质、合同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选择适宜的保管场所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例如,保管生鲜食品就需要放在合适温度的冷藏环境中,如果保管人随意将其放在常温环境导致食品变质,就违反了妥善保管义务。 其次是亲自保管义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因为寄存人通常是基于对保管人的信任才将保管物交付给他的,如果保管人擅自转交给第三人保管,可能会增加保管物受损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条规定,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甲将自己的贵重字画交给乙保管,乙未经甲同意就将字画交给丙保管,结果字画在丙处受损,那么乙就要对甲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是不得使用保管物的义务。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对保管物只有保管的权利,没有使用的权利,使用保管物可能会导致保管物的损耗或者损坏。比如,甲将自己的汽车交给乙保管,乙在未经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着汽车出去游玩,结果发生了刮擦事故,乙就需要对汽车的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就是返还保管物的义务。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这里的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比如保管的母牛生下了小牛,小牛就属于孳息,保管人也应当一并返还给寄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三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用,保管人可以留置保管物,但这并不影响保管人在寄存人支付费用后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最后是通知义务。当保管物出现情况时,保管人有义务及时通知寄存人。比如保管物发生变质、损坏或者遇到第三人主张权利等情况,保管人应当及时告知寄存人,以便寄存人采取相应的措施。总之,保管人在保管合同中承担着多方面的义务,这些义务是保障寄存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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