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哪些?


保险合同当事人主要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他们在保险合同中都承担着各自的义务。 首先来说投保人的义务。 第一是如实告知义务。这意味着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要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如实告诉保险人。比如在购买健康保险时,投保人需要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是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获得保险保障的对价,投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不按时支付保险费,可能会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甚至解除。 第三是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比如车辆保险中,原本车辆只是用于日常通勤,后来改为用于长途货运,这就属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投保人需要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接着看保险人的义务。 首先是说明义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是《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其次是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当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这是保险人最主要的义务。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最后是保密义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