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租赁20年的承租人有哪些权利?
我租了一套公房已经20年了,一直按时交租,好好使用房子。 最近听说公房租赁可能有一些政策变化,我不太清楚自己作为租赁20年的承租人到底有什么权利,比如在续租、拆迁等方面,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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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租赁是指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由政府相关部门或单位授权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赁形式。
对于租赁20年的公房承租人,首先在续租方面是有一定权利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也就是说,如果在租赁20年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该公房,而公房的管理部门没有提出反对,那么原有的租赁关系依然存在,只是变成了不定期租赁。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不过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在遇到拆迁时,公房承租人也享有相应的权益。虽然公房的产权不属于承租人,但根据各地的拆迁政策,承租人通常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比如有的地方会考虑给予承租人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这是因为承租人在公房内居住多年,拆迁会对其生活造成影响,所以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求。
此外,在房屋的使用和维护方面,承租人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该房屋。如果房屋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承租人可以要求公房管理部门对房屋进行维修,以保证正常的居住条件。如果公房管理部门不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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