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应承担哪些义务?

我出租了一套房子给别人,但是不太清楚自己在这个租赁合同里要承担哪些义务。比如房屋出现问题我要负责维修吗?还有其他方面我需要做的吗?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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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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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需要承担一系列的义务,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交付租赁物的义务。这意味着出租人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符合使用要求的租赁物交给承租人。比如,出租房屋时,要保证房屋能够正常居住,水电、门窗等设施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这就明确了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以及维持其适用状态的责任。 其次是维修租赁物的义务。当租赁物出现损坏需要维修时,一般情况下由出租人负责。不过,如果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导致租赁物损坏的,则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例如,承租人不小心弄坏了房屋的门锁,这种情况下就应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或承担维修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维修义务是出租人的法定责任。 再者是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要保证租赁物不存在权利瑕疵,即第三人对租赁物没有权利主张。如果在租赁期间,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导致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租赁物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另外,还有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能够满足承租人的使用需求。如果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还负有返还担保物的义务。如果在租赁开始时,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了担保物,在租赁关系结束且承租人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出租人要将担保物返还给承租人。总之,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担着多方面的义务,这些义务旨在保障租赁关系的公平、有序进行,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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