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应尽的义务分别有哪些?
我最近刚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但是不太清楚作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在这份合同里各自都有哪些必须要尽的义务。比如房东是不是就负责提供房子,租客就负责交房租呢?感觉没这么简单,想了解下具体都有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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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有各自应尽的义务,下面将分别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对于出租人而言,有以下主要义务。其一,交付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符合使用要求的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例如在房屋租赁中,出租人要保证房屋结构安全,水电等设施能正常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其二,维修义务。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时,一般情况下出租人要承担维修责任。不过,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就像房屋的屋顶漏雨,出租人有责任及时维修。这也是《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所规定的。其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要保证租赁物不存在权利瑕疵,即第三人不会对租赁物主张权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比如,出租人不能将已抵押且可能被执行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而不告知。 接着,说说承租人的义务。第一,支付租金的义务。这是承租人最主要的义务,承租人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支付租金。如果逾期支付,要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第二,合理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要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比如,租赁的是住宅,就不能用作工厂生产。若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在《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第七百一十一条有明确规定。第三,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要像保管自己的物品一样保管租赁物,防止租赁物受到损害。第四,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要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且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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