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医院摔伤骨折该找谁赔偿?

我在医院看病的时候不小心摔伤骨折了,现在不知道该找医院赔偿还是自己承担责任。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来看,到底应该找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是医院的责任范围,还是我自己没注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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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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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摔伤骨折后,确定赔偿责任主体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首先,我们要明白医院作为公共场所,对进入医院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医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患者摔伤骨折,那么医院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医院的地面有水渍却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者通道存在障碍物没有及时清理等情况,这些都属于医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可以要求医院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然而,如果患者自身存在过错,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患者在医院内奔跑、嬉戏,或者没有按照医院的指示行动,导致自己摔伤骨折,那么患者自己也要对损害结果承担部分责任。这种情况下,赔偿责任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举例来说,如果医院的地面存在水渍但设置了警示标志,而患者因为自己玩手机没有注意到警示标志而摔倒,那么医院和患者可能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的比例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来判定。另外,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患者在医院摔伤骨折,那么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有其他人在医院内打闹,不小心撞倒了患者,导致患者骨折,那么打闹的人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第三人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医院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总之,在医院摔伤骨折后,要确定赔偿责任主体,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收集相关的证据,如现场的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如果与医院或其他责任主体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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