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故意搞事情算寻衅滋事吗
我在生活中遇到有人好像是故意针对我搞事情,一会说我占了他地方,一会又挑我东西毛病,感觉就是想找事。我就想知道这种一个人故意搞事情的情况,在法律上能算寻衅滋事吗?我想了解下具体怎么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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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故意搞事情不一定算寻衅滋事,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首先来了解一下寻衅滋事的概念,简单说就是在无事生非的情况下,做出肆意挑衅、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如果一个人故意搞事情,出现了上述法律规定的这些行为,并且达到了情节恶劣、严重的程度,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那么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比如在大街上无缘无故随意殴打他人,多次强拿硬要小摊贩的物品等。 但要是只是偶尔的、轻微的故意搞事情行为,没有达到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就不构成寻衅滋事。例如,在小区里因为停车问题发生几句口角,稍微有点言语上的挑衅,但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这种一般就不算寻衅滋事。总之,判断一个人故意搞事情是否属于寻衅滋事,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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