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有什么义务?

我是个小商家,最近准备在和顾客交易时用格式条款,但是不太清楚自己用格式条款的时候有啥义务。想问问懂行的朋友,在我国法律里,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到底有啥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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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式条款义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业活动里,格式条款是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这种条款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像保险合同、网购协议等都可能包含格式条款。对于经营者而言,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时,是有一些义务的。 首先,经营者有提示和说明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这意味着,经营者不能偷偷把一些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藏在格式合同里。比如在一些保险合同中,对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需要用加粗、加黑或者不同颜色的字体等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并且如果消费者对这些条款不理解,要求解释时,经营者必须进行说明。 其次,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例如,一些商家在格式合同里规定“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种条款如果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的退换货权利,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再者,格式条款的解释也有规则。《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和经营者对格式条款的理解不一样,一般会作出对经营者不利的解释。 总之,经营者在使用格式条款时,要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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