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受让人有哪些义务?


专利许可受让人,简单来说,就是获得了专利所有者许可,能够使用该专利的一方。在专利许可的法律关系中,受让人需要承担一系列义务。 首先,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是一项重要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规定,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方式、时间和地点向让与人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例如,双方约定受让人每年按照专利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支付使用费,受让人就必须严格按照这个约定执行。如果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让与人有权要求其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受让人需要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专利。这里的范围包括使用方式、使用期限和使用地域等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七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比如,双方约定受让人只能将专利用于生产某一种特定产品,那么受让人就不能将该专利用于生产其他产品。若受让人超出约定范围使用专利,就构成违约,让与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再者,受让人有保密义务。如果专利涉及技术秘密等需要保密的内容,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密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一条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转让费、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若受让人违反保密义务,给让与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受让人还应积极维护专利的有效性。虽然专利的所有权归让与人,但受让人在使用专利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侵害专利的行为,有义务及时通知让与人,并协助让与人采取措施维护专利权益。这不仅有助于保护专利的价值,也符合双方在专利许可使用中的共同利益。 总之,专利许可受让人在享受使用专利权利的同时,必须严格履行上述各项义务,以确保专利许可合同的顺利履行,避免因违约而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