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下面来具体阐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对于转让方而言,其主要义务之一是将合同约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方,并提供申请专利和实施发明创造所需要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这就好比你卖一件商品,不仅要把商品给对方,还要把使用说明、相关配件等都一并提供。例如甲将一项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乙,甲就需要把该发明创造的详细技术方案、实验数据等资料交给乙,让乙能够顺利去申请专利。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八条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转让方还需要保证作为申请权标的的发明创造为其自己或自己与他人合作通过合法手段取得,并且保证该发明创造不属于他人已提出专利申请或者已获得专利权的技术。也就是说,转让方要确保自己有权利转让这个专利申请权,不能把别人的东西拿来转让。如果转让方违反上述义务,比如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不完整、不准确,或者该发明创造存在权利瑕疵,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八百七十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这是受让方获得专利申请权的对价,就像买东西要付钱一样。如果受让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应当补交价款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价款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九条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转让费、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 此外,受让方还需要承担保密义务。因为受让方在获得专利申请权的过程中,会接触到转让方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等商业秘密,如果泄露出去可能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所以受让方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这些信息进行保密,不能随意向他人披露。总之,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