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见义勇为”能否认定为工伤?


在探讨下班途中“见义勇为”能否认定为工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工伤的一般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里受到的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并没有直接提及下班途中“见义勇为”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其中第(七)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为“见义勇为”认定工伤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各地对于下班途中“见义勇为”认定工伤的态度有所不同。部分地区认为,如果“见义勇为”的行为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并且是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实施的,那么可以将其视为与工作相关的延伸,进而认定为工伤。例如,某地有职工在下班途中看到有人抢劫,挺身而出制止犯罪,结果被歹徒打伤。当地劳动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和相关规定,认定该职工的受伤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从而认定为工伤。 然而,也有一些地区可能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持,对于这类情况认定工伤较为谨慎。这就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见义勇为”行为的具体情况、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有一定的关联性等。 如果职工遇到下班途中“见义勇为”受伤的情况,想要申请工伤认定,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对于“见义勇为”的情况,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该行为的相关证据,如现场证人证言、相关部门的证明等。 总之,下班途中“见义勇为”能否认定为工伤,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职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当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