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下班期间维护治安受伤算不算工伤?
我是一名警察,在下班的时候遇到治安问题就去维护,结果受了伤。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算工伤,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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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警察下班期间维护治安受伤是否算工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对于工伤的定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虽然警察下班期间并不处于常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但警察这一职业具有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本就是警察的法定职责,即使在下班期间遇到治安问题去维护,也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 从工伤认定的本质来看,工伤强调的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警察下班维护治安受伤,是为了履行法定职责,属于工作原因导致的受伤。所以,一般情况下,警察下班期间维护治安受伤是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不过,具体的工伤认定还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警察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最终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综上所述,警察下班期间维护治安受伤通常算工伤,但需通过法定程序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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