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退休时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偿是怎样规定的?
我是一名退休职工,有独生子女证。听说退休时有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偿,但是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比如补偿的标准是多少,由谁来发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领取。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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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退休时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偿是国家为了鼓励计划生育政策而设立的一项福利措施。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偿是指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一笔一次性经济补偿。这是对响应国家独生子女政策家庭的一种奖励和保障。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关于补偿的标准,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不同,补偿标准也存在差异。例如,有些地区是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来发放,有的地区则是规定了具体的补偿金额。以山东省为例,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补偿的发放主体也有所不同。如果是企业职工,一般由所在企业发放;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通常由单位负责;而对于无业人员等情况,可能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承担发放责任。 要领取这笔补偿,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持有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职工在符合条件后,可以向所在单位或当地计生部门咨询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即可领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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