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有什么办法?

我在一个小工厂打工,后来受了伤,才发现这个工厂属于非法用工单位。我想了解下,像我这种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能获得怎样的一次性赔偿,具体的赔偿办法是怎样的,我该怎么去争取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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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用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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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是为了保障在非法用工单位受到伤亡的劳动者能获得相应赔偿而制定的规定。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 首先,什么是非法用工单位呢?非法用工单位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如果劳动者在这样的单位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就适用这个一次性赔偿办法。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非法用工单位必须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治疗期间的费用包含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这些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一次性赔偿金的标准是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的。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这里所说的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如果非法用工单位拒绝支付一次性赔偿,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伤亡职工或童工的近亲属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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