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高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有什么意见?

我喝了酒之后开车被查了,现在很担心会面临刑事处罚。我想了解下两高对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具体是怎样的,比如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犯罪,处罚标准是啥,有没有从轻处理的情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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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驾刑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两高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旨在明确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刑事司法中的具体认定和处理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统一的指导。 首先,对于醉酒的认定,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即属于醉酒驾驶。当达到这个标准时,就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其次,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意见强调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比如,如果醉酒驾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此外,对于一些具有特定情形的醉酒驾驶案件,可能会从重处罚。例如,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等。 意见还注重对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中,要全面、客观地收集、审查、核实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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