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有哪些意见?


立遗嘱是一种法律行为,它能够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在其去世后对个人财产进行分配。下面从不同方面为您提供一些关于立遗嘱的意见。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遗嘱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遗嘱形式有多种。 自书遗嘱,它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种遗嘱形式比较简单,只要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愿表达,并且符合书写规范,就具有法律效力。比如,老张自己用笔写下遗嘱,写明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儿子,并签上自己的名字和日期,这就是一份有效的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例如,老李请邻居帮忙代写遗嘱,同时找了另外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大家都签了名并注明日期,这份代书遗嘱就是有效的。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随着科技的发展,打印遗嘱越来越常见,但也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来订立。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比如,老王在突发重病生命垂危时立下口头遗嘱,病情好转后,之前的口头遗嘱就可能无效了。 其次,遗嘱的内容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如果遗嘱涉及到他人的财产,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比如,夫妻共同财产,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同时,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没有保留,在处理遗产时,应当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按照遗嘱分配。 最后,为了确保遗嘱的效力和避免纠纷,还可以考虑对遗嘱进行公证。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