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哪些意见?
我家孩子遭遇了性侵害,我特别愤怒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也不清楚法律对于惩治这类犯罪有什么具体的意见和规定,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能让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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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是为了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而制定的重要文件。 从保护原则上来说,它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就是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易受犯罪侵害等特点,给予其不同于成年人的保护措施。优先保护则是指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应当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权益和需求。 在定罪方面,《意见》对一些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比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 在量刑方面,《意见》也体现了从严惩处的精神。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等情形,要依法从严惩处。此外,介绍、帮助他人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的,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的共犯论处。 在证据收集和诉讼程序上,《意见》也有相应规定。公安机关侦查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案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除有碍案件办理的情形外,应当将案件进展情况、案件处理结果及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这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更好地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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