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全责,医院开休假用自己的公休能否获得赔偿?

我因交通事故受伤,对方负全责,医院给我开了休假证明。但我用自己的公休来休假了,现在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得到相应赔偿。想了解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赔偿的标准和条件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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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获得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因第三者侵权引发的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范畴之内,则可享受到双重赔偿权益。当劳动者因从事本单位职务外的其他车务事务而遭遇交通肇事从而导致自身受伤,若该情形被认定为工伤性质,劳动者应向肇事方寻求人身损害赔偿。在成功取得肇事方所给予的人身损害赔偿后,其还可继续享有工伤医疗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其次,如果是由于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而导致的伤害,即使被认定为工伤,也仅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例如,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工伤。 另外,发生车祸造成收入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相关法律依据如《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如果符合工伤认定且对方不支付相关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可先行支付再向对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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