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感情破裂是否可以诉讼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出现了问题,感觉就是很普通的那种感情破裂,没有什么重大过错之类的情况。我想通过诉讼来离婚,不知道在法律上普通感情破裂能不能作为理由去法院起诉离婚,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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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感情破裂是可以诉讼离婚的。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里所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就涵盖了普通感情破裂这种情况。 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上述明确列举的重大过错等情形,只要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也是会判决准予离婚的。不过在实际诉讼中,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供能证明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比如双方长期争吵、感情冷漠等方面的证据,这样法院才能综合判断是否符合离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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