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还可以有哪些别称?


在法律领域,‘犯罪’除了其本身的表述外,还有一些其他与之相近的称呼。这些不同的称呼在不同的法律场景和语境中使用,虽然本质上都指向违反刑法的行为,但可能在侧重点和使用频率上有所差异。 首先,‘违法犯罪’是一个常见的表述。这里的‘违法’包含了违反各种法律法规的行为,而‘犯罪’则是其中违反刑法的严重违法行为。在日常生活和一些法律宣传中,‘违法犯罪’经常被一起提及,强调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达到了犯罪的程度。比如,在进行普法教育时,会提醒大家不要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这里的违法犯罪就涵盖了从一般违法行为到犯罪行为的不同层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其次,‘刑事犯罪’也是一个常用的称呼。‘刑事’突出了这类犯罪与刑法相关,是一种专门针对违反刑法规定行为的表述。在司法实践和法律文书中,‘刑事犯罪’使用频率很高。例如,公安机关在侦破刑事案件时,处理的就是各种刑事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主要就是围绕刑事犯罪的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进行规定的。 另外,‘触犯刑律’也是一种说法。它更强调行为违反了刑法的具体条文规定。当我们说某人‘触犯刑律’时,就是指其行为已经符合了刑法中某一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比如,某人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我们就可以说他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盗窃罪。 最后,‘不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涵盖犯罪行为。不过,‘不法行为’的范围相对更广,它不仅包括犯罪行为,还可能包括一些违反道德规范或其他非刑事法律的行为。在一些法律理论探讨和较为宽泛的法律语境中,会使用‘不法行为’来表述那些具有违法性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