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终止超过一年是否会不予受理?
我之前和公司终止了劳动关系,现在有些劳动纠纷想申请仲裁,但距离劳动关系终止已经超过一年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是不是就不会受理我的申请了,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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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纠纷中,劳动关系终止超一年不予受理这一规定涉及到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问题。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意味着,如果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劳动者必须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会不予受理。不过,如果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则另当别论。比如,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曾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权利,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请求过权利救济,那么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又或者遇到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无法在一年内申请仲裁,时效会中止,待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若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劳动者也并非完全没有其他途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同样可能以超过仲裁时效进行抗辩。若法院认定确实超过时效且无中止、中断等法定情形,劳动者的诉求可能会面临不被支持的风险。所以,劳动者一定要及时关注仲裁时效,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尽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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