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超分后上路酿事故致人死亡,保险公司依约拒赔,法院会依法认可吗?

我驾驶证超分了,但因为有事还是上路了,结果出了事故还致人死亡。现在保险公司说依合同拒赔,我心里没底,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真的会依法认可保险公司拒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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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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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依法认可保险公司依约拒赔是有法律依据和合理原因的。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超分”这个概念。驾驶证超分是指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或超过12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也就是说,超分后上路的行为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从保险合同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通常会将一些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列为免责条款,超分后驾驶机动车往往就在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若保险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对免责条款进行了提示和说明,那么这些条款就具有法律效力。 在超分后上路酿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例中,驾驶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也触发了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所以,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拒绝赔偿是合理合法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判断。如果保险公司能够证明已经履行了对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并且驾驶人确实存在超分后上路的违法行为,那么法院通常会依法认可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 总之,超分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还可能导致在发生事故时无法获得保险赔偿。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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