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用地补偿款归谁所有?
我家这边有一块集体用地被征收了,现在大家都在讨论补偿款该归谁。有人说归集体,有人说按人头分,我想弄清楚在法律上这补偿款到底应该归谁,该怎么分配,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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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用地补偿款的归属问题,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集体用地补偿款包含的内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因为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以土地补偿费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这部分费用通常用于发展集体生产或者安排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等。 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以保障其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如果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如果是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比如,农民在土地上种植的庄稼、建造的房屋等,其补偿就直接归属于这些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在实际分配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分配方案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剥夺、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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