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小区的公用配套设施所有权是什么?

我买了套房子在一个新小区,对小区里的那些公用配套设施,像健身房、停车场啥的,不太清楚到底归谁所有。不知道这所有权是怎么界定的,是开发商的,还是我们业主共有的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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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套设施所有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小区的公用配套设施所有权是一个在日常生活中容易引发疑问的法律问题。简单来说,公用配套设施所有权就是对小区内那些供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设施拥有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面。 要明确小区公用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这里的公用设施就涵盖了很多,比如小区的健身设施、消防设施、照明设施等。这些设施是为了满足小区全体业主的生活需求而建设的,所以其所有权通常归全体业主共有。 另外,对于小区内的停车场、车位等配套设施,情况会稍微复杂一些。《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如果是规划内的车位、车库,开发商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处置;而占用公共区域设置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的公用配套设施所有权的界定,对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业主们应当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以便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公用配套设施进行妥善的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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