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改造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最近对夫妻财产这方面有些疑惑。我和伴侣结婚后,伴侣名下有套婚前房产,最近进行了改造。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改造后的房产算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我想了解判定的具体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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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改造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该房产本身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改造行为发生在婚前,那么改造后的房产依然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对自己名下的房子进行了装修改造,这房子还是其个人财产。 要是改造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分不同情形。若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改造,那么改造后的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的积蓄对一方名下的房子进行了大规模的扩建,这扩建后的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对于房改房这类特殊房产,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以房改优惠价所购得,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按房改政策,夫妻双方都有参加房改的权利,另一方的权利体现在购房款的优惠上,享受住房福利待遇的对象应是夫妻双方。 相关概念: 房改房: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房管部门将原有的公有住房按照国务院、建设部、省政府有关公有住房改革制度的规定,经过县以上房改部门审批后,将全部或者部分产权出售给个人所有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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