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情况下买的房子归谁?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期间一起买了套房子。现在我们关系不太好,可能要分开,想知道这房子到底归谁?是按出钱比例分,还是有别的说法?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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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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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事实婚姻情况下所购房屋的归属问题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时间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按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属于 1994 年 2 月 1 日之前的事实婚姻,这种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分割时,一般会遵循均等分割原则,但也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要是属于 1994 年 2 月 1 日之后的情况,男女双方的关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对于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子,其归属需要根据具体的出资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那么房子属于双方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例如,双方明确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比例,那么在分割房屋时,就按照该比例进行。如果没有约定出资比例,则按照各自的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如果是一方出资购买,登记在出资方名下,那么该房屋一般会被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对房屋的购买也有贡献,比如参与了装修、偿还贷款等,那么在分割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在实际处理事实婚姻情况下购买的房屋归属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同时,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在同居期间购买房屋等重大财产时,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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