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卖房人觉得亏不给过户怎么办?
我买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当时双方都签了协议。现在房子价格涨了,卖房的人觉得自己卖亏了,就反悔不想给我过户。我很苦恼,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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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咱们首先要明确一些法律概念。宅基地买卖在农村有其特殊规定。根据我国法律,同村村民之间进行宅基地及房屋的买卖是被允许的,因为同村村民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你和卖房人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协议,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卖房人以觉得自己卖亏了为由拒绝过户,这种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先尝试和卖房人进行友好协商,向他说明合同的法律效力,提醒他应当遵守协议约定,配合你完成过户手续。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房人继续履行合同,协助你办理过户手续。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买卖协议、付款凭证等,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关系。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依据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如果法院认定你们的买卖协议有效,一般会判决卖房人履行过户义务。如果卖房人仍然拒不履行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执行程序来完成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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