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的房子归谁所有?
我家在农村,房子建在集体土地上。现在家里在讨论这房子到底归谁,有人说归集体,有人说归我们家。我就想弄清楚,在法律上,集体土地上面的房子到底是属于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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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集体土地上的房子归属问题需要从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两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从房屋所有权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合法建造等事实行为设立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只要是村民经过合法的审批手续,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了房屋,那么村民就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这里的合法建造是指按照当地的乡村建设规划要求,取得了相应的建房审批许可等手续。村民可以对自己建造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比如自己居住、出租等。 其次,关于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农民集体的,村民享有的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比如宅基地使用权。村民获得宅基地用于建房,这种使用权是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取得的。 综上所述,集体土地上的房子,其所有权归建造房屋的村民所有,而房屋所占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村民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这种制度安排既保障了村民的居住权益,也维护了农村集体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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