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无责为什么也要赔偿电动车?
我开车的时候和一辆电动车撞了,交警认定我无责,但说我还是要赔偿电动车一方。我就很纳闷,我明明没责任,为啥还要赔呢?想了解下这背后的法律依据到底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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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有时候会出现小车无责却仍需赔偿电动车的情况,这主要和我国的交强险制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有关。 交强险,简单来说,就是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一种保险,它的目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为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只要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就要在一定的额度内进行赔偿,而不论机动车一方是否有责。 对于无责赔偿的具体情况,交强险有明确的责任限额。在被保险人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这一规定体现了交强险的公益性和社会保障功能,它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和一定的经济补偿,避免因肇事者无责而导致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的情况发生。 虽然小车在事故中无责,但基于交强险的无责赔偿规定,还是需要对电动车一方进行赔偿。不过,这部分赔偿是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的,一般不会给小车车主带来过大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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