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收过的土地闲置后种植权归谁?

我家附近有块土地之前被征收了,但是一直闲置着。现在有人想在上面种植作物,大家就对这土地的种植权归属有了争议。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征收过的土地闲置后,它的种植权到底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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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种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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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征收过的土地闲置后种植权归谁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一旦土地完成征收,其所有权性质就从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对于征收后闲置土地的种植权问题,如果土地征收后,在规定的动工建设时间内尚未开发利用,且满足耕种条件,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有优先恢复耕种的权利。但这里的耕种并不意味着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或者长期的种植权,只是在土地闲置期间合理利用土地进行耕种的一种临时权益。 同时,用地单位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组织耕种。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特定条件下,如土地连续二年未使用,有权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并将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实际情况中,征收过的土地闲置后的种植权归属要综合考虑土地征收的具体情况、闲置时间、相关部门的规定以及各方的权益等多方面因素。如果涉及到具体的土地种植权纠纷,建议相关方通过合法途径,如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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