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署名权归谁所有?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对于职务作品署名权的归属,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首先,我们要了解署名权的基本概念。署名权是指作者表明自己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这是著作权中的一项重要人身权利。简单来说,就是谁有权利在作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这里的著作权包含署名权。也就是说,作者有权决定在作品上署自己的名字。比如,公司员工为公司写了一篇宣传文案,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员工是可以在文案上署名的。 然而,该条第二款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在这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中,虽然署名权归作者,但其他如发表权、修改权等著作权利归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例如,软件工程师利用公司的专业设备和技术资料开发的软件,工程师有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但软件的其他著作权利可能归公司。 综上所述,一般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归作者,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署名权虽仍归作者,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可能归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如果在职务作品署名权问题上产生争议,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