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的未登记的离婚房屋应判归谁所有?


在离婚纠纷中,涉及父母出资且未登记的房屋归属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下面从不同情形来详细分析。 首先,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且该房屋是在婚前购买的,通常情况下,这会被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所以在这种情形下,即便房屋未登记,只要能证明是一方父母婚前全额出资,那么在离婚时该房屋很可能会判归出资方子女所有。 其次,若是一方父母在婚后全额出资购买房屋且产权未登记,若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一般也会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在没有明确赠与双方的情况下,该房屋应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进行分割。 再次,要是双方父母都有出资,但房屋未登记,这种情况相对复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双方父母出资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房屋可能会按照夫妻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由夫妻按份共有。在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进行分割。 最后,在实际判定中,法院还会考虑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比如一方在购房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等,这些因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房屋的归属判定。如果双方对房屋归属有争议,可以通过提供出资证明、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总之,对于父母出资的未登记离婚房屋的归属判定,需要结合具体的出资情况、时间以及相关证据等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