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村办企业生产资料属于谁所有?

我所在的村子有一家村办企业,一直运营得还不错。最近大家对企业的生产资料归属问题有了争议,有人说归村委会,有人说归全体村民。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村办企业的生产资料到底属于谁所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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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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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办企业生产资料的归属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村办企业生产资料一般是由村集体出资购置或者积累形成的,通常情况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 这里所说的“村农民集体所有”,简单来讲,就是这些生产资料是属于这个村全体村民共同拥有的,而不是归某一个人或者某一部分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只是代表全体村民来管理和运营这些生产资料。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村办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有其他主体参与投资,并且明确约定了生产资料的归属,那么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可能会根据约定来确定。另外,如果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了改制等情况,生产资料的归属也可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所以判断村办企业生产资料的归属,要综合考虑企业的出资情况、发展历程以及相关的合同约定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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