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侵权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包装侵权的判定标准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 首先,从外观设计角度来看,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如果包装的外观设计获得了专利,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就构成侵权。这里的外观设计包括形状、图案、色彩等方面的独特组合。比如一个产品包装采用了独特的瓶身形状和图案设计,并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其他厂家仿造这个包装的整体外观,就可能构成侵权。 其次,从商标方面考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如果包装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标识,并且消费者可能会因此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那么也构成包装侵权。例如,某品牌的饮料包装上使用了与知名品牌商标相似的标识,让消费者误以为是该知名品牌的产品,这就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 再者,从著作权角度。包装上的图案、文字、美术作品等可能享有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如果包装上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没有经过授权,同样构成侵权。比如包装上的插画是抄袭了一位画家的作品,这就侵犯了画家的著作权。 最后,不正当竞争也是判定包装侵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如果包装模仿了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就构成不正当竞争。比如一些山寨商品,刻意模仿知名品牌的包装,让消费者产生误认,这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