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多久后不能再追责了?
我之前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了。现在事情过去一段时间了,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过多久就不能再追究对方肇事逃逸的责任了?我很担心时间久了就没办法让他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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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后不再被追责涉及到法律上的追诉时效问题。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肇事逃逸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如果肇事逃逸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经过五年不再追诉;若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经过十年不再追诉;要是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不过,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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