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假及加班工资有哪些问题?


带薪假和加班工资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问题。 首先是带薪假。带薪假一般指年休假,这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权利。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例如,小李在A公司工作了3年,又到B公司工作,他在B公司同样可以享受5天的年休假。而且,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接着说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额外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比如,小张在工作日加班了3个小时,他的小时工资是50元,那么他的加班工资就是50×150%×3 = 225元。这里的工资,一般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