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婚内买房,房产该如何分割?


在婚姻关系中,父母出资婚内买房的情况较为常见,而离婚时这类房产的分割往往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不同情形下的分割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婚内买房”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父母出资”则是指父母为子女购买房产提供资金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此类房产分割问题。 情形一: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小张和小王结婚后,小张的父母全额出资买了一套房,产权登记在小张名下。如果他们离婚,这套房子就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小王无权分割。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情形二: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况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会考虑父母出资的因素,适当倾向于出资方子女。比如,小李和小赵结婚后,小李的父母付了房子的首付,然后小李和小赵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小李名下。离婚时,房子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会适当多分给小李一些。 情形三: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小陈和小吴结婚后,双方父母都出了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小陈名下。如果没有其他约定,那么这套房子小陈和小吴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情形四: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管双方出资情况如何,一般均等分割。比如,小孙和小周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小孙和小周两人名下。离婚时,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均等分割。 总之,父母出资婚内买房的房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