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我想了解下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都有哪些情况。我爸妈打算给我买套房子,但是我不知道这在法律上属于哪种出资情形,是直接全款买,还是付首付然后我自己还贷款,不同情况会有什么不同的法律规定呢?我想提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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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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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不同的出资情形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认定和处理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情形。 第一种是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也就是说,该房屋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婚前财产。比如小张的父母在小张结婚前全款为其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小张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 第二种是婚前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依据上述解释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小李的父母在小李婚前付了房子的首付,房子登记在小李名下,婚后小李和其配偶一起还贷款,离婚时房子可能归小李,但小李需要对配偶进行相应补偿。 第三种是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根据上述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果小王的父母在小王婚后全款买了一套房,明确表示只赠与小王,且房子登记在小王名下,那么这套房就属于小王的个人财产。 第四种是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若无其他相反约定,一般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比如小赵和小孙结婚后,双方父母一起出资买房,房子登记在小赵名下,那么该房屋通常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由小赵和小孙按份共有。 总之,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形多样,不同情形下房屋的归属和权益分配有所不同。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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