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总公司属于企业分立吗?
我公司有分公司和总公司,最近有人说分总公司这种形式属于企业分立。我不太明白,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分总公司到底算不算企业分立呢?这里面的区别和联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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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分总公司是否属于企业分立,首先要搞清楚分总公司和企业分立的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它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这就好比一个人的手脚,虽然有一定的功能,但不能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所有的行为后果最终都由主体(总公司)负责。总公司则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分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 而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企业分立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企业按照一定的方式承担。这就像是一个大公司分成了几个小公司,每个小公司都有自己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要对原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分担。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来看,分总公司和企业分立有着明显的区别。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而企业分立涉及到原企业的主体变更和债权债务的重新分配,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等。 所以,分总公司不属于企业分立。分总公司是一种企业内部的组织架构形式,而企业分立是企业主体发生变更的一种法律行为。它们在法律地位、责任承担、设立程序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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