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离婚时房子该如何分配?

我结婚前父母出首付给我买了套房子,婚后和伴侣一起还贷款。现在我俩打算离婚,就这套房子的分配问题产生了分歧。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像我这种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离婚时房子到底该怎么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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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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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离婚时房子如何分配这个问题前,需要先明确不同的出资情况,因为法律对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规定。 首先,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所以这种情况下,房子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举个例子,小张结婚前,其父母全款买了一套房并登记在小张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小张个人,离婚时其伴侣不能要求分割。 其次,若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小李婚前父母付首付买了房,登记在小李名下,婚后小李和其妻子共同还贷。离婚时,若协商不成,房子一般归小李,但小李需要对妻子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给予补偿。 再者,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如果明确是赠与自己子女的,房子属于该子女个人财产。例如小王婚后,其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小王名下,且明确表示是给小王个人的,那么离婚时房子就归小王。 最后,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可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假设小赵和小孙婚后,双方父母都出资买房,登记在小赵名下,若没有其他约定,离婚时就按照双方父母出资比例来分割房子。 总之,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离婚时房子的分配要根据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产权登记等多种因素,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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