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对孩子是否有探视权?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孩子判给他抚养,但他一直不让我见孩子。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作为父母对孩子有没有探视权呢?我很想念孩子,也希望能参与到他的成长中,所以特别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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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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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依法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简单来讲,就是没和孩子一起生活的那一方,有去看望孩子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天然拥有探视权的。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目的是保障孩子能和父母双方都保持一定的情感联系,也保障了父母对孩子的关爱与教育的权利。比如父母离婚后,孩子随母亲生活,那么父亲就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母亲有义务协助父亲行使探视权。 不过,探视权也不是绝对的。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利影响,像一方有吸毒、暴力倾向等不良行为,可能会给孩子带来心理创伤或者身体伤害,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中止其探望权。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比如有不良行为的一方经过治疗和改造,不再对孩子有不利影响了,那么他的探视权应当恢复。总之,探视权是为了保障孩子和父母的权益,但也要以孩子的身心健康为首要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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