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了企业年金该怎么处理?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当员工离职时,企业年金的处理方式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如果新单位也有企业年金制度,那么可以将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转入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这就好比你把自己在一个地方存的养老钱,按照规定搬到了另一个地方继续存着。依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二条,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若新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简单来说,就是你的这笔养老钱还放在原来的地方,等以后有合适的情况再做处理。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二条,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另外,如果出现升学、参军、失业等情况,或者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还有一种情况,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符合领取条件时,就可以申请领取企业年金。例如,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这就像是到了一定时间,你可以从之前存养老钱的地方把钱取出来用了。依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