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开门撞到电动车是谁的责任?


在停车开门撞到电动车的情形中,责任划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机动车违规停车,比如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停车后开门撞到电动车,那么机动车一方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因为其停车行为本身就违反了交通规则,开门时又没有尽到观察周围情况的义务,从而导致事故发生。例如在一些设有明显禁停标志的路段,机动车依然停车开门导致撞到电动车,此时机动车驾驶者的过错较为明显。 若机动车是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车,但开车门时没有仔细观察后方情况,而电动车正常行驶,这种情况下机动车一方通常也要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开车门的人有确保开门安全、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义务。 然而,如果电动车存在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也可能会分担一定的责任。比如电动车在机动车道逆行,正好遇到机动车开门,虽然机动车开门也有过错,但电动车逆行的违法行为也对事故发生起到了一定作用,那么双方可能都要承担相应责任,具体的责任比例会根据双方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